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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意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16/2/29 11:41:50点击数(0)

我区将成立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同时各级政府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府一把手离任时,水资源是否严把“三条红线”将纳入离任审计制度。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获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确定水利改革十大目标,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水资源审计制度。

水资源是新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短板中的短板,2014 年全疆用水总量达到590 亿立方米,超出国家下达我区526亿立方米的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形势倒逼新疆必须深化水权水价改革。

根据《意见》,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尽快成立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水资源审计制度,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目标,2030 年将用水总量控制在526.74 亿立方米以内。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尽快调整水资源费标准,2015 年开始执行。对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之外的耕地用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加收资源水价,其标准由各地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核定,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博州、巴州等地应于2015 年开征资源水价。

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负责人说,资源水价针对农业及工程用水征收,不针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目前资源水价已在哈密、昌吉、吐鲁番、巴州等地开征,各地定价不同,目前疆内已经开征地区的资源水价在2 角-5 角/立方米不等。资源水价征收后将用于反哺水资源以及水利工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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