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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12/3 0:00:00点击数(0)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9月25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于江苏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有何重要意义?《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如何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王汉春,请他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

★《条例》制定有哪些现实必要性?

做好顶层设计,推动绿色发展

“《条例》经江苏省人大审议通过,是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进程中突破性的法规制度建设行动,意义重大。”王汉春说。

据王汉春介绍,制定《条例》,意在通过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破解江苏省资源环境约束、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谋取最大的发展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实必要性很强。

在王汉春看来,这种现实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把制度化、法制化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融入循环经济发展领域,以刚性约束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二是破解江苏发展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循环经济立法强化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坚持科学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循环经济发展制度安排。

三是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循环经济管理的内在要求。截至目前,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实现了由理念向实践、由“要你循环”到“我要循环”的重大转变。2014年与2008年相比,能源产出率由1.25上升到1.96,水资源产出率由55万元/立方米上升到130万元/立方米,农业用水灌溉系数由0.53上升到5.9,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分别下降33%、22%、26%、28%,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达到了1100亿元。

王汉春表示,江苏省循环经济推进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企业循环经济发展不够充分、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仍需加强、试点示范效应亟待总结推广、循环经济信息化和技术创新有待提升、循环型产业发展不平衡、循环发展理念及机制仍需深化等。

“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将江苏省循环经济工作实践的经验结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破解发展难题。”王汉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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