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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发改委:对城市居民将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5/11/26 0:00:00点击数(0)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展改革委举行城市居民水价价格制度听证会。听证方案将现行水价2.40元/立方米确定为哈尔滨第一阶梯水价,第二、第三阶梯水价标准分别确定为3.60/立方米、7.20元/立方米。

依据成本测算,哈尔滨居民基础水价理论上应调整至每立方米2.81元,较现行水价2.40元高出0.41元。为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减少公众用水支出,拟暂不考虑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因素,将现行水价2.40元/立方米确定为哈尔滨市居民第一阶梯水价。此次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拟定为哈尔滨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使用磨盘山水源、通过城市管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

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的比例安排",考虑群众承受能力,拟采用规定比例下限,即1确定二、三级阶梯水价。第二级阶梯水价标准拟确定为3.60元/立方米,第三级阶梯水价标准拟确定为7.20元/立方米。

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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