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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黑臭水体 百姓说了算

发布时间:2015/9/15 0:00:00点击数(0)

9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外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制定包括排查、识别、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在内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还将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建立全国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章林伟说。

黑臭水体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水环境改善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

不久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明确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并提出2017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就是要实现老百姓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环境改善。”中国工程院院士张杰说,“然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系统性强,工作涉及面广。黑臭水体的消除,需要构建完善的城市水系统和区域健康水循环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和修复城市水生态。”

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牵头会同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委编制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包括城市黑臭水体的排查与识别、整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整治效果评估与考核、长效机制建立与政策保障等内容。

黑臭水体主要针对感官性指标,老百姓不需要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因此,《指南》要求特别注重老百姓的监督作用,让老百姓在黑臭水体筛查、治理、评价等全过程参与,监督地方政府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老百姓满意。《指南》规定,根据以往掌握的水体污染和投诉情况,城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门机构)应对所有城市水体的黑臭情况进行预评估并予以公示。对于可能存在争议、预评估结果为无黑臭的城市水体,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机构对城市水体周边社区居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调查问卷,进一步判别。原则上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10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的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

黑臭水体分两级,整治不能“一次性”,“碧水蓝天”需要政府持续投入

整治黑臭水,也不能全凭百姓“感觉”。《指南》根据黑臭程度不同,可将黑臭水体细分为“轻度黑臭”和“重度黑臭”两级。例如水体透明度在25厘米至10厘米间的,为轻度黑臭;小于10厘米的则为重度黑臭。每升水氨氮浓度在8至15毫克的为轻度黑臭,大于15毫克的为重度黑臭。

“划分等级的目的在于为黑臭水体整治优先序以及年度计划制定提供参考,同时也为整治效果评估提供重要依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教授说。

城市水体黑臭,污染物来源和影响因素比较多,在城市政府层面涉及的管理部门也比较多。很多地方的水体整治存在周期性反复的问题。那么如何界定一条水体是否已经“消除黑臭”?

国家城市给排水中心副总工程师孙永利表示,《指南》明确,整治效果评估不是仅仅看工程完工后这段时间的效果,更重要的是看其持续性和受不同环境条件影响之后的效果。“我们进行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最重要的是要看公众满意程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只有周边群众满意了,才能认为治理工作到位;而黑臭水体整治不是‘一次性’,‘碧水蓝天’需要地方政府长期的持续性投入,长效机制是周边群众长期满意的基础和前提。”他还建议,地方政府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为政府支付整治实施方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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